“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标准工作取得了十足进展,然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与排污许可等新型制度的协同配套亟待加强、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需夯实强化、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着力提升等。
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环保标准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近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总体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
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
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根据总体目标,《规划》细化制定五项具体量化目标:
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项及新启动的约300项,共计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推动30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
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规划》着重强调全面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对在研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清理,结合排污许可、《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实施等重点工作需求,划重点、分优先、补短板,突破技术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 继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明确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发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 土壤环境 将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风险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系统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标准体系。 大气环境 跟踪评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情况;修订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科学规定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要求,保障人体健康。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 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排放标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围绕十大重点行业,制修订农药、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土壤及固体废弃物污染 根据《土十条》中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大气污染 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相关要求,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等大气环境管理重点领域,优先制定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修订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家具制造、人造板、储油库、汽油运输、农药、制药、油漆涂料、纺织印染、船舶制造、干洗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控制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 修订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制修订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控制标准,加强移动源噪声污染控制。 (三)环境监测类标准 水环境 优先配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石油化工、农药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制修订相关水污染物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土壤及固体废物环境 配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以及典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需求,结合先进大型分析仪器和快速分析方法的推广和普及使用,制修订一批涉及土壤基本理化指标以及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农药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大气环境 支撑石油化工、农药、纺织染整、制药等行业以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制修订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四)环境基础类标准 配套排污许可等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制修订国家与地方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完善排放标准技术内容,加强地方与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 修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完善方法验证、方法质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制订环境信息类相关标准,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水环境 按照《水十条》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近岸海域、地下水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土壤环境 落实《土十条》关于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以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规范。 大气环境 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机动车环保管理。 -THANKS FOR READING- 来源 |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