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某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家用汽车,车辆冷却系统在2016年8月发生水泵渗漏防冻液问题,4S店检测后,为其免费更换水泵,但未给出问题发生具体原因。
2017年2月,车辆再次发生水泵渗漏防冻液问题,4S店依据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中“用户车辆在购买后质量担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而更换的原装零件(易损件除外),质量担保期随整车的质量担保期结束而结束;用户车辆在4S店进行正常修理(用户付费)更换的原装零件(易损件除外),从更换之日起,享有十二个月的质量担保服务”的条款,指出由于第一次维修时消费者并未支付任何维修费用,不属于用户付费的正常修理范畴,告知消费者需要承担更换水泵及其配件等所有费用。经协商后4S店同意免除一半的工时费,而消费者认为车辆虽然已经过了包修期,但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就已经发生,故不接受4S店的维修方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上述案例中消费者拒绝接受4S店的维修方案并要求免除维修费具备三点依据。
其一,车辆第一次维修时4S店免费更换了水泵,这间接表明4S店默认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属于汽车三包免费维修权益范畴;
其二,车辆水泵渗漏防冻液同一问题出现两次后,4S店两次维修都没有查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修理记录也没有给出相应说明,这表明4S店无法证明水泵渗漏防冻液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或因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的;
其三,4S店依据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质量担保条款,强调“免费”维修的原装汽车零件不享有质量担保服务,用户“付费”更换的原装零件(易损件除外)才能享有质量担保服务,这片面地理解了用户付费维修的概念。笔者认为,消费者第一次维修时免费更换了水泵,虽然在产品维修环节没有支付零件及其工时等费用,但其在购买车辆时就已经支付了包修期内的质保服务费用,应该说三包权益并不是无偿享有的。
上述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涉及三包权益延续问题的案例,这说明家用汽车产品虽过了包修期,并不意味着汽车产品就此失去了免费维修的权益。既然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整车明明已经过了包修期,为什么还会享有三包权益呢?笔者认为,三包权益是否可以延续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或包修期内发生的同一原因导致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在整车超出三包有效期限或包修期限后重复发生,且相关事实证明材料不存在争议。
因此,当汽车在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过程中,消费者应向经销商索要维修记录材料并妥当保存,以便于出现产品质量争议时,可以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消费者主动咨询专业机构相关人员获取专业建议,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