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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服务商和消费者的角度解读《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中)
发布时间:2017-9-4    点击量:1367

上一期,小编为您解答了关于编码中心实施《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的“谜题”。众所周知,企业和服务商乃至消费者,与商品二维码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本期小编将带您从企业的角度解读《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


商品二维码可宣传企业信息和优惠促销信息


            

对于国内众多的企业来说,使用商品条码已经不能满足其介绍企业和产品优惠促销,以及查看消费者反馈等需求,急需使用商品二维码实现商品增值服务。因此,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二维码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使用商品二维码。


如果企业有自己的二维码信息服务平台,可以选择自定义平台展示页面,将已有的商品信息展示网址登记在国家平台,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即可跳转到已有商品信息展示网址。如果企业没有二维码信息服务平台,可以选择国家平台展示页面,消费者扫码可看见国家平台显示的优惠促销等信息。



采用标准的商品二维码可实现一物一码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品二维码要标识到某个批次或单个商品,来实现商品的追溯、防串货管理、商品出口、内部编码等等,国家标准中的编码数据结构可以满足这些要求。例如企业要将条码为06901234567892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实现单品追溯。可以采用编码数据结构实现一物一码。


按照二维码的GS1模式注为:

(01)06901234567892(10)ABC001(21)20170817ASDFghjk


GS1编码商品二维码示意图


注:文中编码的01、10和21属于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AI。其中,01对应的编码是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10对应的编码是批号;21对应的编码是序列号。条码设备通过扫描二维码自动将解析的应用标识符AI和对应的数据匹配,进一步分类识别。


追溯中常用的应用标识符


众所周知,对于国内众多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很多都已经有自己的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的平台就具有品牌效应。说到这里,小编相信您肯定抱有疑问:“如此说来,已拥有二维码信息服务平台的龙头企业,应如何依据标准的商品二维码编码方案完善自己的平台呢?”。



对于已拥有二维码信息服务平台的龙头企业,平台的商品二维码编码可以采用厂商自定义网址数据结构,将商品的已有信息服务地址进行跳转即可实现标准的二维码。实际上,在跳转的过程中仅是服务地址改变,其它页面则是完全不变哒!承载此网址的商品二维码将取代原来的二维码印制到商品上,如果企业原来商品上已印制的二维码,继续采用原来的服务地址。


厂商自定义商品二维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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