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动态
人社部拟建立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18-3-19    点击量:733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2012年版《规程》),对于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2012年版《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2年版《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重点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强调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二是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

三是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提高人才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同时也契合以人为本精神,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

四是突出安全生产。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同时,2018年版《规程》还增加了示例、编排格式、出版格式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标准编制程序,对部分文字、术语等也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颁布,对于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满足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都将会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版权所有:沧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冀ICP备16014912号-1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河北世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