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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见面审批”有了标准化指引
发布时间:2018-8-14    点击量:1346

近日,江苏发布《“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征求意见稿)》。标准化将使行政审批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统计分析、可评估考核、可监测监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透明、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后,江苏建立了由省长任总召集人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江苏省审改办牵头,首先全面取消224项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随后分批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涉及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法律要求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都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强化监管,取消审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江苏省审改办主任俞军如是诠释“减无可减、放无可放”。


对照浙江、上海、广东和山东简政放权情况,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在2016年一次性取消下放132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去年7月,第一批53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今年2月,第二批62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出台。江苏省级层面目前还有行政许可事项309项。俞军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见面’的事项,我省将全部做到‘不见面’,省级层面应率先实现这个目标。”


江苏各设区市、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大力放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实现持“照”即可经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深化,今年起全面实施“三十证合一”;抓“减证便民”,去年各类证明事项省级部门减少78项,13个设区市市本级平均减少68项,96个县(市、区)平均减少79项。扬州市先后分7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21项,其中取消68项、调整253项。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审改办牵头启动全省权力清单的标准化工作,同步编制15个部属及省双重领导单位的“中央垂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50个省级部门和15个垂管部门的“审核转报事项清单”。同时,编制完成省级部门权力事项、垂管部门权力事项、审核转报事项的“办事指南”,共7797份。江苏省政务办副主任胥家鸣介绍,江苏政务服务网汇集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68万项,其中“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11万项。


《“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审议通过后,江苏各地、各部门将按照《指引》对“不见面审批”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三级六同”,即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6个方面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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