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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标准化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8-9-4    点击量:1652

近日,沧州市政府出台《标准化资助办法》,对设立国际、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资助30-3万元不等,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10-3万元不等;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资助20-3万元;对企业产品标准直接“采标”的企业及对产品“采标”的企业给予2-1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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