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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拟重点制修订9类食品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4    点击量:1392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公开征集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意见,拟重点进行9类标准制修定工作,其中包含和消费者联系紧密的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等。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通过网络和书面材料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据了解,拟重点立项制定、修订的9类标准包括食品中有机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检验方法;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与检验方法标准以及《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要求的食品营养标准与规范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标准;其他具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需要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以管理的事项。


卫健委要求,立项建议应当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立项建议具体报送方式


1.网络报送。登录http://www.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标准”页面,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电话:010—52165461)。


2.书面材料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立项建议盖章后报送。


3.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联系人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分委员会,联系人郝利华,电话010—62103930;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朝明,电话010—59194776。立项建议书电子版请发送至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qsc.org/或http://www.aqsc.agri.cn/。


其他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请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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