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泥炭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云贵高原、东北山地、雷州半岛和长江中下游平原。根据1988年国家地质矿产部发布的《全国泥炭资源报告》,我国已勘探泥炭矿床为5,719处,泥炭地总面积为104万hm2,储量为46.8亿吨(绝对重量计),居世界第六位,其中70%以上为裸露型泥炭,约占我国泥炭总面积的55%,以低位草本泥炭为主,主要理化性质是微酸性,中分解、高腐殖酸和中有机质,在农业种植、园艺基质、土壤改良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广泛。
目前,我国泥炭领域缺乏有效和规范化的管理,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造成泥炭资源破坏严重。(1)泥炭地的生态功能在减弱,表现为:面积锐减,土地退化,积水和动植物资源减少,排水和火灾等引起的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等问题。(2)泥炭产业发展不健康。由于泥炭在农业和园艺业需求巨大,我国泥炭消耗量逐年增多,私挖滥采现象频繁。同时,由于缺乏泥炭开采、加工和产品标准,泥炭开采效率低, 生产工艺落后,泥炭产品附加值低,泥炭产品良莠不齐,造成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泥炭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缺乏泥炭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无法为质量执法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严重阻碍了我国泥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而,我国应该抓紧修订泥炭标准,为泥炭资源开发和保护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保障泥炭资源的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首先,我国应当根据泥炭地存在状态开展泥炭保护工作,建立泥炭地矿产普查、勘探与储量标准,泥炭开发、保护与恢复重建判定标准,明确泥炭的储量和分布,掌握泥炭资源动态变化,为泥炭资源开发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其次,为了泥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具备开发条件的泥炭地,需要制定泥炭资源评价标准、开采标准、环境标准、工艺标准和产品标准,以此来提高泥炭产品技术附加值,减少泥炭资源的浪费,为泥炭开采、加工和销售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泥炭产业的有序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制定了28项泥炭标准,其中国家标准为0项,行业标准为10项,地方标准为18项。其中产品标准为14项,方法标准为9项,过程标准为3项,基础标准为2项,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居多。1987~2002年期间的泥炭标准,主要侧重于泥炭腐殖酸类肥料和育苗基质在农业和园林方面的应用。2013~2015年期间,新制定的泥炭标准为14项,为吉林省地方标准,涉及泥炭术语和分类标准、泥炭评价标准、泥炭及泥炭产品的理化性质检测等方法标准。
我国泥炭标准化建设工作一直处于忽视状态,严重地制约了泥炭管理和泥炭产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泥炭领域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泥炭领域日益受到关注,从事泥炭领域科研、泥炭资源开发和泥炭资源管理的科研院所、企业和国家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建立泥炭标准来管理泥炭的保护和利用等都尤为重要。为此2008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筹建全国泥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填补我国泥炭标准体系建设的空白,从国家层面推动我国泥炭标准化建设。
来源:《标准科学》2016年第8期,原题为《中国泥炭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袁露露 吕德利 王忠强 汪祖丞 孟宪民 王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