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电梯的数量也在迅猛增长,近年来,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长,电梯进入“老龄”期的也越来越多,以南京为例,截至2015年底全市运行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就有近2,500台,而这个数据还在逐年大幅增多,这部分电梯的使用状况如何,是可以继续使用,或者维修改造后再使用,还是直接报废,都没有标准可依,这是一项巨大的行业需求,需要有一个标准和尺度来指导电梯的安全评价工作。近年来,随着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国内外的业内专家越来越多地将其应用于电梯的安全评价,其中各种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应用得最为广泛,但是无论电梯安全评价的手段与方法如何进步,一个事实是不可回避的,目前的电梯安全评价工作的手段多种多样,标准是各不相同,侧重点也是各有不同,业内缺少一部统一的、指导性的电梯安全评价规则。
现在的电梯安全评价工作由于缺少指导性的电梯安全评价规则,各家检验机构的评价方法都不尽相同,在实际的评价工作中,甚至每个检验员的检验尺度都不尽相同,一线人员同样希望能够按照统一的安全评价规则开展电梯安全评价工作,不失位,不出格。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0月颁布《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这一导则基本确定了电梯安全评价的总体思路和所需涵盖的内容,在具体的施行中,各地检验机构都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工作的需求重新制定了安全评价方案,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前文所述的问题,且导则中并没有给出设备的故障率在整体评估中的加权计算方法。基于此,广大一线检验人员更迫切地希望与之匹配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颁布,依照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电梯安全评价工作是对设备的整体进行安全综合性的评估,但有时也会涉及单一部件的检测评估,如安全评价的结果是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改造,那么对哪些部件进行维修,对哪些部件进行改造,这就需要能够对单一部件进行较为准确的检测与评估,目前该项工作最大的问题就是依据不足。
2016年初施行的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这一标准是推荐标准,且没有与之配套的检验规范,其中的一些项目也需要综合评定。例如:最常用的驱动主机的报废条件,应该是整合电动机、减速箱、制动器、曳引轮四个部件的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有可能四个单一部件都没有达到报废标准,但是综合评估的结果是主机报废,这就增加了电梯安全评价的变数和风险,另外该标准从部件报废的技术条件出发,没有考虑部件的故障率及部件的使用周期,完整的安全评价规则应该考虑这两部分的因素,并确定加权计算方法。综上所述,我国应尽快颁布《电梯安全评价规则》,在最大程度上明确电梯部件的报废条件,结合统一的综合安全评价方法,使电梯几大部件的报废条件变得更为准确和唯一,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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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刘娅芬 肖飞
来源 | 《标准科学》2016年第9期
原题 | 《浅议电梯安全评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