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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积极发挥评价标准引导作用
发布时间:2016-12-29 8:30:00    点击量:1244




日前,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秘书长刘棠丽透露,我国首次开展的中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正在积极展开当中。据目前收集到的部分资料可以看出,很多城市对智慧城市的探索实践非常成功,值得进一步推广。可以说,中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将对全国的智慧城市建设起到积极促进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评价是智慧城市工作开展的重要一环,但此前一直缺乏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 1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为我国的智慧城市评价奠定了工作基础。

25部门为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制定工作保驾护航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会同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证监会、能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等25部门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并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制定被列为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6年4月,《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标准编制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及25部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的有关要求,形成《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初稿)》,并正式征求了各部委意见。2016年5月至8月,国标委组织完成《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在17个城市、3个城市区域的指标验证工作,发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验证报告》。经过验证,进一步修改了标准内容,对协调范围大的指标进行了个别部门二次征求意见,形成《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最终稿。据刘棠丽介绍,《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编订得到了25个部门的鼎立支持,交通部、人社部、公安部、测绘局等部门还深入与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的专家多次反复探讨指标技术内容,保障了每一项与各部门息息相关的指标兼具我国智慧城市各领域发展现状的实际操作性与指标适度超前,具备导向作用。


发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引导作用

2016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拟开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下发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其内容正是国家标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中规定的评价指标。

对于我国首次启动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提出了3点明确要求:一是以评价工作为指引,明确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各地要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二是以评价工作为手段,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把城市居民感受、提高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三是以评价工作为抓手,促进新型智慧城市经验共享和推广。

在2016年12月9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 2016年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调研员刘勇明确表示,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目标是引导、总结和提升。正确引导各地方将当前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集中到“以人为本、信息惠民”方面来,通过“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用”系统总结提炼各部门和地方的经验成效,促进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和任务,进一步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和服务实效。评价工作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今后一个时期的核心任务,将作为明年的部际协调工作组会议重要内容呈报中央。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的引导方向亮点

 以人为本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注重民众体验,强调从政府服务效能、公共服务便捷度、市民体验等方面综合评价,突出民众的现实获得感和满意度。

对此,刘勇指出,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初衷是为了给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益处和幸福感受,为此应该让全社会的公众、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都能够参与到智慧城市建设当中来。中央部门要做的更多是营造环境、塑造规则,给企业公平的市场环境,给地方政府明确的发展目标,以及提出一个清晰、规范、可考核的方式方法,优化新型智慧城市的创新发展环境。

 成效引导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强化绩效导向,不唯“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工程建设”论绩效,注重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际效果的评价。

刘棠丽表示,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在客观量化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等引导性指标的同时提出并量化了政务服务、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城市服务、帮扶服务、电商服务等成效类指标,进而引导各地方政府部门在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智慧城市建设惠民的实际成效,引导地方走出唯“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工程建设”论绩效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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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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