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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7-3-15    点击量:1358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在回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时,李克强寄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和大家都是消费者,都需要权益保护,用网络语言说: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的优质产品一天一天多起来,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今日下午,由质检总局主办,中国质检报刊社承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质检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出席会议。来自政府、企业、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等领域的代表近180人参加了活动。

今日下午,由质检总局主办,中国质检报刊社承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质检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出席会议。来自政府、企业、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等领域的代表近180人参加了活动。

今日下午,由质检总局主办,中国质检报刊社承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质检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出席会议。来自政府、企业、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等领域的代表近180人参加了活动。

梅克保强调,企业要致力创造质量,提振民众消费信心。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作为市场主体,改善质量供给,关键在企业。广大企业要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牢记创造质量的使命,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像爱护眼睛一样珍视质量,像保护生命一样维护信誉,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争做讲质量、有良心、能“长寿”的企业。要担负起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做好持续改进质量、提高标准应用、弘扬工匠精神的践行者,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上下功夫,有效解决质量稳定性、精度保持性、消费安全性等问题,真正让老百姓喜欢买国货、放心用国货。

梅克保呼吁,社会要积极参与质量,优化百姓消费环境。质量具有市场属性、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质量问题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和每一位消费者。消费者要坚持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看重质量品牌,相信优质优价,拒绝假冒伪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做到人人在参与质量的过程中享受质量,人人在享受质量的同时创造质量。商会、行业协(学)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监督服务,引导行业诚信自律,营造以质取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使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社会风尚,使诚信为本、公平竞争成为价值导向,使追求卓越、精益求精成为时代精神。

活动现场,还进行了3.15权威发布,企业签名诵读诚信责任承诺书等活动,并启动了“质量提升媒体行”一线行出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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